北京建亚公司评估合同2016版
房地产评估服务合同
编号:2016-
甲方:
乙方: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评估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评估时点:
2.1甲方责任:
2.1.1甲方应将委托项目评估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交乙方。有关资料具体如下:
⑴委托方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国有土地使用证》; ⑶《房地产所有权证》; ⑷房屋情况介绍资料; ⑸其他资料。
2.1.2甲方应陪同乙方对委托评估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2.2乙方责任
2.2.1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三份。
2.2.2乙方应对甲方委托评估项目的资料及评估报告书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期限
3.1双方签订合同并送达对方,即为双方对合同无异议,并开始履行相关的责任及义务,视为开始工作。
3.2开始工作后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并按约定交付甲方。
3.3合同约定的配合甲方勘察现场以及负有预付评估费义务,如遇甲方原因拖延,那么合同约定交付报告的日期依次顺延。
本项目以评估评估总额计取,评估费及咨询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当日支付 ,待评估工作完成,相关成果提交甲方时,结清全部费用。
5.1甲乙双方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中止本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中止合同履行,需提前与对方协商,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中途中止合同,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5.2甲方如果中途终止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估价服务费80%;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的40%。
5.3甲方如未能按时支付评估服务费用,应按照约定或每天2‰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5.4乙方如未能按时完成业务,无故拖延交付报告的,应按照每天2%的比例扣减服务费。
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由双方约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2依照约定,评估报告为估价双方为约定的用途使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作他用(不可抗力除外),不按约定使用报告,另一方有权追索相应的损失。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北京市南三环西路88号春岚大厦一层
电话:010-68133577
邮编:100070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