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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200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023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12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

北京市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

楼面

价格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商 业

熟地

7210-9750

5680-7680

4530-6130

3720-5090

2720-4000

1970-2900

1150-1980

530-1180

250-540

140-260

毛地

2660-4900

1680-3120

1500-2420

1240-1860

970-1450

720-1090

500-740

360-540

180-380

90-190

综 合

熟地

5540-8250

4440-6000

3620-4940

2650-3900

1960-2790

1290-2080

880-1320

430-900

200-450

140-260

毛地

1640-4500

1460-2200

1130-1690

880-1320

660-990

500-740

400-600

250-470

140-260

90-150

居 住

熟地

4740-7000

3800-5760

2730-4590

2090-3600

1500-2790

1060-1820

630-1080

330-650

180-370

140-260

毛地

1710-3000

900-2100

550-1300

400-930

300-680

190-430

150-350

120-280

100-220

90-150

工 业

熟地

1200-1800

1000-1220

850-1050

600-900

420-680

310-510

220-330

150-240

100-170

 

毛地

420-850

430-530

340-440

270-360

195-300

135-225

100-160

60-100

20-60

 

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附件1: 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本内容

(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某种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办公用房、停车场、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四)根据不同用途土地的特点及相应地价水平,将四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由高至低,由城区至远郊区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级别。其中,商业、综合和居住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十个级别,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分为九个级别。各类用地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见附件2

(五)本次基准地价基准期日为200211日。

(六)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开发程度。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七至十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工业用地:一至五级的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六至九级的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七)各类基准地价级别土地的平均容积率。商业、综合、居住用地:一至六级的平均容积率为2,七至十级的平均容积率为1。工业用地的平均容积率为1

二、注意事项

(一)对于需要征收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内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40%征收;凡在四环路道路中心线以外地区的,其土地出让金应按毛地价的60%征收。

(二)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为鼓励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商业、综合、居住用地按照楼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工业用地按照地面毛地价(或出让金)形式核定地价水平。在项目建成后,如原审批的规划容积率发生调整的,应按重新核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地价款(或出让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租金水平,按照相应地价(或出让金)进行还原确定,其中土地还原利率应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四)对危旧房改造、代征地较多且拆迁量较大的项目,应合理计算开发成本费用,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25号)有关规定适当核减地价款,并按程序办理。

(五)在补办存量房地产出让手续时,缴纳的地价款可根据房屋建成年代和市场交易类型,按照相应基准地价水平的80%100%确定。

(六)对经营性用途的地下建筑物,其基准地价可参照相应用地基准地价水平的三分之一确定。

(七)河道、水系两侧及轻轨周边地区的地价参照基准地价的高限选取。

(八)公寓、别墅用地价格参照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高限选取。

(九)便民店、社区服务网点用地价格参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的低限选取。

(十)运用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地价水平在多种评估方法确定的宗地地价水平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

(十一)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可依据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制订区县基准地价,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件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附:关于公布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应用方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2002112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要求,现将如何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北京市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内容公布实施。其中,基准地价级别范围以文字说明为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及本通知公布的内容共同构成完整的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1  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格方法

附件2  北京市基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附件3  北京市基准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综合、居住、工业)

附件4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一、商业用途

一级:

王府井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等街道两侧地区。

二级:

1.复兴路柳林院路玉渊潭南路三里河东路月坛北街南礼士路阜成门外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通惠河东便门崇文门东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大街(至珠市口)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永定河引水渠真武庙路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三里屯路新源南路亮马桥路麦子店街西侧三里屯东六街及东延长线三里屯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3.中关村大街两侧地区。

三级:

1.京秦铁路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前门大街两侧(珠市口至天桥)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外大街莲花河红莲南路马连道路北蜂窝南路莲花池东路白云路永定河引水渠会城门东路及延长线至什坊院西三环中路玉渊潭南岸三里河路阜成门外大街展览馆路百万庄大街阜成门北大街西直门南大街西直门外大街南侧中关村南大街西侧苏州街和中关村大街中心线北四环西路科学院南路中关村南大街东侧西直门外大街北侧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安定门东大街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亮马桥路北侧麦子店街农展馆北路东三环北路东直门外大街东中街吉市口五条工人体育馆南路南三里屯路朝阳北路北侧金台西路朝阳路北侧西大望路与东四环中心线京秦铁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中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

西三环北路苏州街北四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中关村北二街中关村南三街北三环西路北三环中路安定路西侧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西侧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路北四环东路安定路东侧北三环东路东三环北路西坝河路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团结湖路团结湖中路水碓子中街甜水园西街金台路二道沟东四环中路百子湾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左安路左安门西滨河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广安门滨河路三路居路及延长线太平桥路广安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河万寿路阜成路西三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

1.颐和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林业大学北路西延长线双清路保福寺桥北四环西路北四环中路北辰西路天辰路科荟东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四惠东站京秦铁路东四环南路弘燕路及其东延长线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西三环南路丰台北路西三环南路西侧京石高速路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万泉河颐和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丰台镇中心地区。

3.石景山路、复兴路地铁沿线地区。

4.望京、酒仙桥、上地地区,国家级软件园区。

六级:

1.朝阳、海淀、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2.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3.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七级:

1.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

2.通州、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3.顺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八级:

1.规划市区外的各类市级开发区,各主要建制镇、名胜古迹和旅游点地区。

2.昌平区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

3.大兴区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的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除七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5.延庆、密云县县城的建成区。

九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十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二、综合用途

一级:

1.复兴门南大街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通惠河建国门外大街南侧建国门内大街南侧东长安街南侧西长安街南侧复兴门内大街南侧复兴门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三里屯路新源南路亮马桥路麦子店街西侧三里屯东六街及东延长线三里屯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

1.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亮马桥路北侧麦子店街农展馆北路东三环北路朝阳路北侧西大望路与东四环中心线京秦铁路东便门崇文门东大街南侧崇文门西大街南侧前门东大街南侧前门西大街南侧宣武门东大街南侧宣武门西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广安门外大街手帕口北街莲花池东路羊坊店路复兴路柳林院路玉渊潭南岸玉渊潭南街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南侧中关村南大街西侧苏州街和中关村大街中心线北四环西路科学院南路中关村南大街东侧西直门外大街北侧西直门大街德胜门西大街德胜门东大街安定门西大街安定门东大街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北四环中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

西三环北路苏州街北四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中关村北二街中关村南三街北三环西路北三环中路安定路西侧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西侧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北四环东路安定路东侧北三环东路西坝河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团结湖路东侧二道沟东四环中路百子湾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左安路左安门西滨河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广安门南滨河路西侧红莲南路马连道路广安路西三环中路西三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

1.西四环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林业大学北路西延长线双清路保福寺桥北四环中路北辰西路天辰路科荟东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四惠东通惠河东四环中路松榆南路西大望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丰台北路西三环南路西侧京石高速路西四环南路复兴路南侧石景山路南侧石景山路北侧复兴路北侧西四环中路西四环北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丰台镇中心地区。

3.望京、酒仙桥地区。

五级:

1.北坞村路玉泉山路北五环西路北五环中路北五环东路东五环北路东五环中路通惠河高碑店路京沈高速公路东四环南路南四环东路南四环中路南四环西路西四环南路西侧西四环中路西侧石景山路南侧西五环中路田村路西四环北路西侧北坞村路;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上地开发区、国家级软件园区。

六级:

1.朝阳、海淀、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2.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3.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七级:

1.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

2.通州、昌平、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3.顺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八级:

1.规划市区外的各类市级开发区,各主要建制镇、名胜古迹和旅游点地区。

2.昌平区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

3.大兴区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城镇规划区。

4.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除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5.延庆、密云县县城的建成区。

九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十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三、居住用途

一级:

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

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北二环路-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东三环中路通惠河-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

劲松路广渠门南滨河路-方庄路群星路蒲黄榆路永定门东滨河路永定门西滨河路右安门东滨河路右安门西滨河路-丽泽路莲花河西三环中路太平东路万寿路永定河引水渠西翠路八里庄路蓝靛厂南路蓝靛厂北路北四环西路万泉河路圆明园路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志新路八达岭高速路北四环中路北辰东路大屯路北苑路北四环东路惠新西街樱花园西街北三环东路西坝河霄云里南街延长线至亮马桥路枣营路朝阳公园西路农展馆南路甜水园西街金台路西大望路建国路金台西路南延长线京秦铁路东三环中路东三环南路劲松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四级:

1.西四环中路-北太平路永定路及其北延长线杏石口路旱河路闵庄路西五环北路香山路北五环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林业大学北路西延长线双清路-清华东路-大屯路-北小河小营路北延长线-小营北路关庄路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东四环中路朝阳路-十里堡路南侧延长线-通惠河-西大望路松榆南路-武圣路南延长线周庄路南三环东路南三环中路南三环西路-菜户营南路莲花河凉水河西延线西三环南路西三环中路莲花池西路莲花河西四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望京地区(望京西路湖光北街宏泰西街宏泰东街)。

3.酒仙桥地区。

五级:

1.北五环中路北五环东路东五环北路东五环中路-京秦铁路-东四环中路东四环南路-南四环东路南四环中路-南四环西路-西四环南路-丰台西路程庄路-小屯路-吴家村路-八宝山南路鲁谷路西段-西五环中路香山南路香山脚下东马连洼北路上地三街小营西路北五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2.清河居住小区。

3.上地高科技园区、国家级软件园区。

4.北苑居住小区。

六级:

1.朝阳、海淀、石景山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2.丰台区永定河以东除一至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3.通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

4.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及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的城镇规划区。

5.昌平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及龙城花园、回南路、太平庄以南地区。

6.顺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区及天竺地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

七级:

1.丰台区永定河以西地区。

2.昌平、顺义、通州、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

八级:

 1.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2.密云、延庆县县城建成区。

3.规划市区外除五至七级地价区外的市级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

九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平原地区。

十级: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四、工业用途

一级:

三环路以内地区。

二级:

1.上地高科技园区。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丰台高科技园区。 4.酒仙桥电子城地区。

三级:

 1.四环路内除一、二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2.上地高科技园区周边地区。

 3.石景山八大处高科技园区。

四级:

 1.五环路内除一至三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

 2.天竺空港工业区、吉祥工业区。

五级:

规划市区内除一至四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及其外侧紧邻的地区;规划市区内与周围接壤区县之间的市级交通主干道沿线的地区;大兴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西红门镇、亦庄镇、旧宫镇等城乡结合部;通州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张家湾开发区;顺义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昌平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昌平高科技园区。

六级:

大兴区除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开发区;通州区除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开发区;顺义区除四、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开发区,后沙峪镇的城镇规划区;昌平区除五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开发区;房山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怀柔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乡镇企业城、农业投资开发区、民营经济开发区。

七级:

六环路内除一至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地区;大兴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通州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顺义区除四至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昌平区除五、六级地价区以外的主要建制镇;房山区除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开发区以及主要建制镇;门头沟区门城镇、石龙工业开发区及永定镇等平原区;延庆县城中心区域、八达岭开发区、南菜园开发区、沈家营镇、大榆树镇、八达岭镇、康庄镇等主要建制镇;怀柔区除六级地价区以外的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密云县密云镇、密云工业开发区;平谷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兴谷开发区和滨河开发区。

八级:

大兴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通州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顺义区除四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昌平区除五至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房山区除六、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门头沟区除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开发区和建制镇;延庆县张山营镇、旧县镇、井庄镇、永宁镇等建制镇;怀柔区除六、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密云县河南寨、十里堡、檀营乡、西田各庄、溪翁庄镇等建制镇;平谷区除七级地价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九级: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卫戍区。 各民主党派北京市委和北京市工商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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